“健康上海2030”规划纲要.2

(二)积极发展健身休闲运动产业。

以体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体育培训和教育、体育用品制造和销售等为重点,不断扩大体育产业门类规模。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健身休闲设施规划、建设、运营。运用市场机制,探索建立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体育产业投资基金。鼓励体育与旅游会展、影视传媒、运动康复等相结合,发展体育产业新业态。推进体育项目协会改革,实施公共体育场馆资源所有权、经营权分离。完善政府购买体育设施公益性服务机制和标准,健全体育设施公益性开放评估体系,鼓励经营性体育设施开展公益性服务。推动体育与住宅、休闲、商业综合开发,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地区根据资源和产业优势,打造一批城市体育服务综合体。鼓励运动健身指导技术装备、运动功能饮料、营养保健食品药品等研发、制造、营销。引导发展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汽车露营营地、帆船游艇码头等设施。(牵头部门: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1.加快生物医药科技创新。以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为契机,以张江科学城为主要集聚地,建设转化医学中心、活细胞成像平台等一批生物医药研发与转化科技基础大设施。实施国际人类表型组、脑科学与类脑人工智能等一批生物医药领域重大科学计划。加快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和临床研究功能型平台建设。推进以基因检测及编辑技术、智能化可穿戴医疗设备、健康医疗大数据等为代表的新兴业态发展。推动生物医药制造业向生物制药和高端医疗器械转型。(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

2.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围绕肿瘤、心脑血管、神经退行性疾病等领域,推动抗体药物、新型疫苗、蛋白及多肽类生物药等产品开发,加快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治疗、基因治疗相关技术临床和产业化研究。聚焦创新性强、附加值高的数字医疗影像设备、微创介入与植入医疗器材、医用手术机器人等产品研制。组织开展针对新靶点、新机制的化学药物和新制剂研制。加强基于中药经方和传统名方新用途、新剂型的研发,推动创新中药临床应用和产业化。到2030年,基本建成亚太地区生物医药产业高端产品研发中心、制造中心、服务中心、商业中心。(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


第三章  支撑和保障措施


第一节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一)建立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机制。

树立维护健康是政府各部门共同责任的理念,建立高规格、多部门协调机制,加强各部门沟通协作,形成促进健康的工作合力。全面建立健康影响评估机制,系统评估各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重大工程项目对健康的影响,健全监督、问责机制。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加强社会监督。(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厅、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二)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加快建立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更加成熟定型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完善治理机制,推动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以家庭医生制度为基础,稳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完善基本医保制度,提高保障能力。推进药品供应保障机制改革,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协调推进政府投入、医疗服务价格、人事薪酬、学科人才、卫生信息化等配套改革。(牵头部门:市医改办、市卫生计生委、市医保办)

(三)完善健康筹资机制。

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健康领域投入,切实保障市民群众基本健康服务需求。完善政府对健康的投入机制,开展健康投入绩效监测和评价,加大人才、科技等软件建设投入力度。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投资健康领域,运用财税杠杆激励企业加大健康单位创建投入力度,形成多元化筹资格局。大力发展慈善事业,鼓励社会、个人捐赠和互助。(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加大健康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力度。建立和完善健康领域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继续深化药品、医疗机构等审批改革,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推进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加强健康领域监管机制创新,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建设。加强行业自律和信用体系建设。坚持扶持与规范并举,培育健康领域公益性社会组织,推进社会共治。(牵头部门:市审改办、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第二节  加强健康人力资源建设


(一)完善医学教育体系。

坚持医教协同,建立和完善医学人才培养供需平衡机制,适应人才需求变化,调整优化医学教育专业结构。完善医学教育质量保障机制,推动医学教育与国际接轨。改革医学教育制度,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立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复合型高层次人才培养机制和专科护士培养制度。加强食品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等学科建设。强化面向全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建立健康医疗教育培训云平台,为医务人员提供便捷的终生教育。持续加强中医人才培养,将中医“师承”培养纳入中医毕业后教育体系,培养新一代中医名医。加强应用型医学技术人才培养,支持上海健康医学院建设。(牵头部门: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大对基层和偏远地区扶持力度,充实和稳定郊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立紧缺人才预警、管理机制,制定紧缺人才发展倾斜政策,加强全科、儿科、产科、精神科、病理、护理、助产、康复、心理健康、医务社工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持续实施医学人才培养工程,大力培养和集聚高端医学人才,重点培养一批医学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加快优秀青年医学人才、国际化卫生管理人才、专业技术双语人才培养。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到2030年,实现每千常住人口至少拥有2.5名社会体育指导员。(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

(三)优化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环境。

落实医疗机构用人自主权,全面推行聘用制,形成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改革临床医师职称评定制度,强化临床实践评价权重,不将论文、科研等作为基层卫生人才职称评审的硬性要求,健全符合全科医生岗位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建立符合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在本市事业单位行业分类调控绩效工资总量的政策框架内,合理确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积极探索医师自由执业、医师个体与医疗机构签约服务或者组建医生集团等新型服务模式。完善医疗执业保险、医疗意外伤害保险、医疗责任保险,进一步健全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加大对涉医违法行为依法打击力度,建设保护医务人员正常执业的法治环境。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营造促进医患和谐的舆论氛围。(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



第三节  推进健康科技创新


(一)完善医学科技创新制度。

完善投入机制,调整优化各类医学科技计划(专项),加大重点研究领域投入力度。完善联动机制,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医学科研机构、生物医药企业联合开展医学科技创新,促进产学研用良性互动。完善激励机制,建立科学、公正的科技评价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合理的创新收益分配制度。(牵头部门:市科委、市知识产权局、市卫生计生委)

(二)打造医学科技创新平台。

打破学科界限和行政隶属关系,整合新兴学科、交叉学科、边缘学科,推进基础研究、临床研究和转化应用的协同合作,在重点领域率先建设医学协同创新集群。建成转化医学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肝癌科学中心、国家热带病研究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老年医学研究中心、国家儿童医学中心(上海)等一批重大项目。推进研究型医院建设。构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药物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平台,科学配置高端医疗技术装备,支持自主创新药物、新型生物医药材料的研发和应用。加强部门联动,推进医学科技创新管理平台建设。(牵头部门:市科委、市卫生计生委)

(三)推进医学科技进步。

以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疾病为重点,开展致病机理、预防、诊断、治疗等方面的联合攻关。发展组学技术、干细胞与再生医学、新型疫苗、生物治疗等医学前沿技术,加快重大传染病防治、慢病防控、生殖健康和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精准医学、转化医学、智慧医疗等领域关键技术突破。实施各类医学学科建设计划,支持医学新兴交叉学科发展,推进大数据、新材料、人工智能、数字诊疗装备等在医学领域应用。到2030年,建成比较完善的医学科技创新体系,进一步增强在世界医学科技前沿领域的话语权。(牵头部门:市科委、市卫生计生委)


第四节  深化健康信息化建设


(一)完善人口健康信息系统。

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工程。完善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建立健康医疗数据统一归口和共享机制,整合健康信息网、医联网、人口计生网、医保网、药品招标网数据资源,构建“三医联动”数据共享平台,建设人口健康大数据中心。完善人口健康信息网络和市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深化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信息惠民、电子政务等应用系统建设。完善人口健康信息标准体系和安全保护机制。(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二)推进智慧医疗、信息惠民、智慧管理。

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发展智慧医疗,引导居民主动利用智慧医疗服务,逐步转变居民就医方式。实现远程医疗对基层医疗机构全覆盖。规范和推动“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实现市民健康管理信息化,满足个性化、精准化健康医疗服务需求。建立统一的信息惠民服务门户网站,为居民提供咨询、预约、查询、支付等线上健康服务,优化就医流程,改善就医体验。加强互联网健康服务监管,实行医师执业数字证书(CA)管理。建立和完善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管理平台,支撑业务管理、经济运行、评价考核等功能,实现全面预算管理。(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三)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

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体系建设,推进数据开放共享、深度挖掘、广泛应用。建立和完善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全面深化健康医疗大数据在行业管理决策、临床和科研、公共卫生、教育培训等领域的应用,培育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新业态。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分级分类分域的数据应用政策规范,推进网络可信体系建设,加强健康医疗数据安全保障和患者隐私保护。(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第五节  加强健康法治建设


加强健康重点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定、修订工作。贯彻落实基本医疗卫生法,按照法定程序研究制定本市实施条例。加强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完善健康领域标准规范和指南体系。强化政府在医疗卫生、食品、药品、环境、体育等健康领域的监管职责,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制。加强健康领域监督执法体系和能力建设。(牵头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市质量技监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保局)


第六节  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康上海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健康上海建设全局性工作,审议重大项目、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问题、重要工作安排,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工作,并将主要健康指标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考核指标,建立相应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各地区要围绕健康上海建设的战略目标、任务举措,提出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分阶段、分步骤有序推进。各部门要抓紧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配套政策。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作用,凝聚全社会共识和力量。(牵头部门: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二)加强国内外合作交流。

创新健康领域的国内外合作机制,加强长三角区域联动。服务国家战略,做好国内外医疗援助工作。充分利用国内外优质医疗健康资源,建设上海国际医学园区和上海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打造“海上中医”国际服务品牌。积极参与健康领域国际标准、规范、指南的研制和谈判。提升先进医疗健康技术交流与合作能级,增强上海健康科技全球影响力。(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科委、市商务委、市政府合作交流办)

(三)做好宣传、监测和评估。

加强健康上海建设的正面宣传、舆论监督、科学引导、典型报道,提高全社会对健康上海建设的认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明确规划纲要任务分工,建立常态化督查考核机制,督促规划纲要各项任务落地。建立规划纲要实施进度和效果的统计监测、绩效评估机制,适时调整目标和任务。鼓励各地区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及时总结推广本规划纲要实施中好的经验和做法。(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务员局)



名词解释


1.亚洲医学中心城市:这是本市20世纪90年代中期提出的奋斗目标,并连续写入之后3个卫生五年规划,新一轮医改方案也提出本市于2020年建成亚洲医学中心城市。基本特征包括:一是医学科技处于亚洲领先水平,对周边国家和地区具有较强的辐射力和影响力,成为亚洲医学交流、教育、培训的重要集散地;二是高端医疗服务业发达,较好地满足在沪外籍人士的就医需求,并吸引周边国家和地区病人来沪就医;三是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健全,居民享有较高的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居民健康水平处于亚洲前列。

2.健康预期寿命:是指处于良好健康状态的期望寿命,相当于个体能预期活在这种健康状态下的平均年数,是在寿命表基础上,将人群的功能状态、活动能力、死亡状况等一系列指标结合起来,综合评价人群健康状况。该指标在评价人群健康水平时,综合考虑生命长度和质量,包含死亡、疾病和伤残等一系列信息,多维度综合反映人群健康状况。2000年,世界卫生组织推荐将健康预期寿命作为评价人群健康的综合测量指标,并于2002年研发专门的自报健康调查量表,用于计算评价这一人群健康的综合指标。

3.市民健康素养:是指个体具有获取、理解、处理基本健康信息和服务,并运用这些信息和服务做出正确判断和决定,维持和促进健康的能力。其评价指标为健康素养具备率(具备健康素养的人数占总调查人数的百分比),即全市15至69岁的城乡常住人口通过多阶段分层整群随机抽样的方法确定样本户6000余名,对其进行健康理念和基本知识、健康生活方式和行为以及健康技能等3方面的问卷调查,正确回答80%及以上测评内容的调查对象视为具备健康素养。

4.市民健康自我管理小组:上海自2007年开始在全市所有社区推广市民健康自我管理小组项目,通过应用健康促进的创新扩散理论和社区参与模式,创新建立社区倡导、居村委会实施、专业机构指导的运作机制,以健康促进活动等为主要内容,通过同伴教育方法,促进居民掌握科学健康知识和养成健康生活方式,不断提高居民健康自我管理技能和健康素养水平的群众性组织。

5.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70岁之前死于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等4类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死亡率。该指标已作为《“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和《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的规划目标。

6.常见恶性肿瘤诊断时早期比例:某年度发病率前10位的新发恶性肿瘤病例中诊断时被判定为I期的比例。疾病诊断按照国际疾病分类ICD编码作为分类依据。肿瘤期别按照国际抗癌联盟(UICC)制定的《恶性肿瘤TNM分期》判定。该指标综合反映了市民健康意识、肿瘤早期发现防治干预成效、临床诊断水平。

7.健康服务业:是指以维护和促进人类身心健康为目标的各种服务活动,主要包括医疗服务、健康管理和促进、健康保险以及其他与健康相关的服务。健康产业涵盖范围更广,是指在健康服务业基础上,扩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健身产品制造等支撑产业。健康服务业增加值统计范围主要包括医疗卫生服务、健康管理和促进服务、健康保险和保障服务以及其他与健康相关的服务。

8.海派中医:是指形成于近代上海,具有鲜明“海派文化”(包容和兼收并蓄)和上海地域特征,为中国近代史上派别数量最多、学术影响最大、涉及内容最丰富的中医学术流派。

9.健康老龄化:是指持续维持和发展老年人健康生活所需要的各项功能,既包括提高老年人生理健康水平,也包括改善老年人生活环境和社会支持状况,以及以药物、辅助器材等帮助健康状况不佳的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等。世界卫生组织于1990年提出实现健康老龄化目标,以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

10.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指通过系统和持续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以及相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及时通报的活动。


政策法规

“健康上海2030”规划纲要.2

(二)积极发展健身休闲运动产业。

以体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体育培训和教育、体育用品制造和销售等为重点,不断扩大体育产业门类规模。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健身休闲设施规划、建设、运营。运用市场机制,探索建立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体育产业投资基金。鼓励体育与旅游会展、影视传媒、运动康复等相结合,发展体育产业新业态。推进体育项目协会改革,实施公共体育场馆资源所有权、经营权分离。完善政府购买体育设施公益性服务机制和标准,健全体育设施公益性开放评估体系,鼓励经营性体育设施开展公益性服务。推动体育与住宅、休闲、商业综合开发,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地区根据资源和产业优势,打造一批城市体育服务综合体。鼓励运动健身指导技术装备、运动功能饮料、营养保健食品药品等研发、制造、营销。引导发展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汽车露营营地、帆船游艇码头等设施。(牵头部门: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1.加快生物医药科技创新。以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为契机,以张江科学城为主要集聚地,建设转化医学中心、活细胞成像平台等一批生物医药研发与转化科技基础大设施。实施国际人类表型组、脑科学与类脑人工智能等一批生物医药领域重大科学计划。加快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和临床研究功能型平台建设。推进以基因检测及编辑技术、智能化可穿戴医疗设备、健康医疗大数据等为代表的新兴业态发展。推动生物医药制造业向生物制药和高端医疗器械转型。(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

2.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围绕肿瘤、心脑血管、神经退行性疾病等领域,推动抗体药物、新型疫苗、蛋白及多肽类生物药等产品开发,加快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治疗、基因治疗相关技术临床和产业化研究。聚焦创新性强、附加值高的数字医疗影像设备、微创介入与植入医疗器材、医用手术机器人等产品研制。组织开展针对新靶点、新机制的化学药物和新制剂研制。加强基于中药经方和传统名方新用途、新剂型的研发,推动创新中药临床应用和产业化。到2030年,基本建成亚太地区生物医药产业高端产品研发中心、制造中心、服务中心、商业中心。(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


第三章  支撑和保障措施


第一节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一)建立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机制。

树立维护健康是政府各部门共同责任的理念,建立高规格、多部门协调机制,加强各部门沟通协作,形成促进健康的工作合力。全面建立健康影响评估机制,系统评估各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重大工程项目对健康的影响,健全监督、问责机制。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加强社会监督。(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厅、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二)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加快建立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更加成熟定型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完善治理机制,推动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以家庭医生制度为基础,稳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完善基本医保制度,提高保障能力。推进药品供应保障机制改革,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协调推进政府投入、医疗服务价格、人事薪酬、学科人才、卫生信息化等配套改革。(牵头部门:市医改办、市卫生计生委、市医保办)

(三)完善健康筹资机制。

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健康领域投入,切实保障市民群众基本健康服务需求。完善政府对健康的投入机制,开展健康投入绩效监测和评价,加大人才、科技等软件建设投入力度。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投资健康领域,运用财税杠杆激励企业加大健康单位创建投入力度,形成多元化筹资格局。大力发展慈善事业,鼓励社会、个人捐赠和互助。(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加大健康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力度。建立和完善健康领域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继续深化药品、医疗机构等审批改革,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推进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加强健康领域监管机制创新,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建设。加强行业自律和信用体系建设。坚持扶持与规范并举,培育健康领域公益性社会组织,推进社会共治。(牵头部门:市审改办、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第二节  加强健康人力资源建设


(一)完善医学教育体系。

坚持医教协同,建立和完善医学人才培养供需平衡机制,适应人才需求变化,调整优化医学教育专业结构。完善医学教育质量保障机制,推动医学教育与国际接轨。改革医学教育制度,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立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复合型高层次人才培养机制和专科护士培养制度。加强食品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等学科建设。强化面向全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建立健康医疗教育培训云平台,为医务人员提供便捷的终生教育。持续加强中医人才培养,将中医“师承”培养纳入中医毕业后教育体系,培养新一代中医名医。加强应用型医学技术人才培养,支持上海健康医学院建设。(牵头部门: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大对基层和偏远地区扶持力度,充实和稳定郊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立紧缺人才预警、管理机制,制定紧缺人才发展倾斜政策,加强全科、儿科、产科、精神科、病理、护理、助产、康复、心理健康、医务社工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持续实施医学人才培养工程,大力培养和集聚高端医学人才,重点培养一批医学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加快优秀青年医学人才、国际化卫生管理人才、专业技术双语人才培养。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到2030年,实现每千常住人口至少拥有2.5名社会体育指导员。(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

(三)优化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环境。

落实医疗机构用人自主权,全面推行聘用制,形成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改革临床医师职称评定制度,强化临床实践评价权重,不将论文、科研等作为基层卫生人才职称评审的硬性要求,健全符合全科医生岗位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建立符合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在本市事业单位行业分类调控绩效工资总量的政策框架内,合理确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积极探索医师自由执业、医师个体与医疗机构签约服务或者组建医生集团等新型服务模式。完善医疗执业保险、医疗意外伤害保险、医疗责任保险,进一步健全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加大对涉医违法行为依法打击力度,建设保护医务人员正常执业的法治环境。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营造促进医患和谐的舆论氛围。(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



第三节  推进健康科技创新


(一)完善医学科技创新制度。

完善投入机制,调整优化各类医学科技计划(专项),加大重点研究领域投入力度。完善联动机制,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医学科研机构、生物医药企业联合开展医学科技创新,促进产学研用良性互动。完善激励机制,建立科学、公正的科技评价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合理的创新收益分配制度。(牵头部门:市科委、市知识产权局、市卫生计生委)

(二)打造医学科技创新平台。

打破学科界限和行政隶属关系,整合新兴学科、交叉学科、边缘学科,推进基础研究、临床研究和转化应用的协同合作,在重点领域率先建设医学协同创新集群。建成转化医学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肝癌科学中心、国家热带病研究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老年医学研究中心、国家儿童医学中心(上海)等一批重大项目。推进研究型医院建设。构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药物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平台,科学配置高端医疗技术装备,支持自主创新药物、新型生物医药材料的研发和应用。加强部门联动,推进医学科技创新管理平台建设。(牵头部门:市科委、市卫生计生委)

(三)推进医学科技进步。

以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疾病为重点,开展致病机理、预防、诊断、治疗等方面的联合攻关。发展组学技术、干细胞与再生医学、新型疫苗、生物治疗等医学前沿技术,加快重大传染病防治、慢病防控、生殖健康和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精准医学、转化医学、智慧医疗等领域关键技术突破。实施各类医学学科建设计划,支持医学新兴交叉学科发展,推进大数据、新材料、人工智能、数字诊疗装备等在医学领域应用。到2030年,建成比较完善的医学科技创新体系,进一步增强在世界医学科技前沿领域的话语权。(牵头部门:市科委、市卫生计生委)


第四节  深化健康信息化建设


(一)完善人口健康信息系统。

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工程。完善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建立健康医疗数据统一归口和共享机制,整合健康信息网、医联网、人口计生网、医保网、药品招标网数据资源,构建“三医联动”数据共享平台,建设人口健康大数据中心。完善人口健康信息网络和市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深化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信息惠民、电子政务等应用系统建设。完善人口健康信息标准体系和安全保护机制。(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二)推进智慧医疗、信息惠民、智慧管理。

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发展智慧医疗,引导居民主动利用智慧医疗服务,逐步转变居民就医方式。实现远程医疗对基层医疗机构全覆盖。规范和推动“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实现市民健康管理信息化,满足个性化、精准化健康医疗服务需求。建立统一的信息惠民服务门户网站,为居民提供咨询、预约、查询、支付等线上健康服务,优化就医流程,改善就医体验。加强互联网健康服务监管,实行医师执业数字证书(CA)管理。建立和完善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管理平台,支撑业务管理、经济运行、评价考核等功能,实现全面预算管理。(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三)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

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体系建设,推进数据开放共享、深度挖掘、广泛应用。建立和完善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全面深化健康医疗大数据在行业管理决策、临床和科研、公共卫生、教育培训等领域的应用,培育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新业态。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分级分类分域的数据应用政策规范,推进网络可信体系建设,加强健康医疗数据安全保障和患者隐私保护。(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第五节  加强健康法治建设


加强健康重点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定、修订工作。贯彻落实基本医疗卫生法,按照法定程序研究制定本市实施条例。加强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完善健康领域标准规范和指南体系。强化政府在医疗卫生、食品、药品、环境、体育等健康领域的监管职责,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制。加强健康领域监督执法体系和能力建设。(牵头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市质量技监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保局)


第六节  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康上海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健康上海建设全局性工作,审议重大项目、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问题、重要工作安排,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工作,并将主要健康指标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考核指标,建立相应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各地区要围绕健康上海建设的战略目标、任务举措,提出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分阶段、分步骤有序推进。各部门要抓紧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配套政策。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作用,凝聚全社会共识和力量。(牵头部门: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二)加强国内外合作交流。

创新健康领域的国内外合作机制,加强长三角区域联动。服务国家战略,做好国内外医疗援助工作。充分利用国内外优质医疗健康资源,建设上海国际医学园区和上海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打造“海上中医”国际服务品牌。积极参与健康领域国际标准、规范、指南的研制和谈判。提升先进医疗健康技术交流与合作能级,增强上海健康科技全球影响力。(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科委、市商务委、市政府合作交流办)

(三)做好宣传、监测和评估。

加强健康上海建设的正面宣传、舆论监督、科学引导、典型报道,提高全社会对健康上海建设的认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明确规划纲要任务分工,建立常态化督查考核机制,督促规划纲要各项任务落地。建立规划纲要实施进度和效果的统计监测、绩效评估机制,适时调整目标和任务。鼓励各地区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及时总结推广本规划纲要实施中好的经验和做法。(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务员局)



名词解释


1.亚洲医学中心城市:这是本市20世纪90年代中期提出的奋斗目标,并连续写入之后3个卫生五年规划,新一轮医改方案也提出本市于2020年建成亚洲医学中心城市。基本特征包括:一是医学科技处于亚洲领先水平,对周边国家和地区具有较强的辐射力和影响力,成为亚洲医学交流、教育、培训的重要集散地;二是高端医疗服务业发达,较好地满足在沪外籍人士的就医需求,并吸引周边国家和地区病人来沪就医;三是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健全,居民享有较高的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居民健康水平处于亚洲前列。

2.健康预期寿命:是指处于良好健康状态的期望寿命,相当于个体能预期活在这种健康状态下的平均年数,是在寿命表基础上,将人群的功能状态、活动能力、死亡状况等一系列指标结合起来,综合评价人群健康状况。该指标在评价人群健康水平时,综合考虑生命长度和质量,包含死亡、疾病和伤残等一系列信息,多维度综合反映人群健康状况。2000年,世界卫生组织推荐将健康预期寿命作为评价人群健康的综合测量指标,并于2002年研发专门的自报健康调查量表,用于计算评价这一人群健康的综合指标。

3.市民健康素养:是指个体具有获取、理解、处理基本健康信息和服务,并运用这些信息和服务做出正确判断和决定,维持和促进健康的能力。其评价指标为健康素养具备率(具备健康素养的人数占总调查人数的百分比),即全市15至69岁的城乡常住人口通过多阶段分层整群随机抽样的方法确定样本户6000余名,对其进行健康理念和基本知识、健康生活方式和行为以及健康技能等3方面的问卷调查,正确回答80%及以上测评内容的调查对象视为具备健康素养。

4.市民健康自我管理小组:上海自2007年开始在全市所有社区推广市民健康自我管理小组项目,通过应用健康促进的创新扩散理论和社区参与模式,创新建立社区倡导、居村委会实施、专业机构指导的运作机制,以健康促进活动等为主要内容,通过同伴教育方法,促进居民掌握科学健康知识和养成健康生活方式,不断提高居民健康自我管理技能和健康素养水平的群众性组织。

5.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70岁之前死于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等4类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死亡率。该指标已作为《“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和《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的规划目标。

6.常见恶性肿瘤诊断时早期比例:某年度发病率前10位的新发恶性肿瘤病例中诊断时被判定为I期的比例。疾病诊断按照国际疾病分类ICD编码作为分类依据。肿瘤期别按照国际抗癌联盟(UICC)制定的《恶性肿瘤TNM分期》判定。该指标综合反映了市民健康意识、肿瘤早期发现防治干预成效、临床诊断水平。

7.健康服务业:是指以维护和促进人类身心健康为目标的各种服务活动,主要包括医疗服务、健康管理和促进、健康保险以及其他与健康相关的服务。健康产业涵盖范围更广,是指在健康服务业基础上,扩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健身产品制造等支撑产业。健康服务业增加值统计范围主要包括医疗卫生服务、健康管理和促进服务、健康保险和保障服务以及其他与健康相关的服务。

8.海派中医:是指形成于近代上海,具有鲜明“海派文化”(包容和兼收并蓄)和上海地域特征,为中国近代史上派别数量最多、学术影响最大、涉及内容最丰富的中医学术流派。

9.健康老龄化:是指持续维持和发展老年人健康生活所需要的各项功能,既包括提高老年人生理健康水平,也包括改善老年人生活环境和社会支持状况,以及以药物、辅助器材等帮助健康状况不佳的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等。世界卫生组织于1990年提出实现健康老龄化目标,以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

10.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指通过系统和持续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以及相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及时通报的活动。